各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使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全面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与科学文化素质,大力推进文化的传承与创新,为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的高职院校和开放大学营造良好环境,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文明校园评比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及省委、省政府《湖北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围绕我校加快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省内一流、全国知名的优质高职名校和武汉开放大学的目标,坚持以党的建设为统领,以内涵建设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优化治理为手段,努力提高全校师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全面推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坚持以评促建,重在建设。评比细则力求增强创建活动的科学性和指导性,使创建活动成为广大师生员工自觉参与、自我教育、相互促进、不断提高的过程。通过评比,总结经验,肯定成绩,找出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改进。要将此项活动与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相结合,作为加强干部、群众思想道德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单位文明创建水平,展示单位文明创建成果的重要契机。
二、评比程序与办法
(一)组织实施
评比创建工作由学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评比工作由宣传部(文明办)具体落实。
(二)参评单位
校内各二级机构,均应参加学校文明单位的评选。
校内所有科室、教研室(实训室)、班级、学生寝室、学生社团和食堂,均应参加文明科室、文明教研室(实训室)、文明班级、文明寝室、文明社团和文明食堂的评选。
(三)荣誉类别及指标
文明单位的评选对象为两个类别,一类是校内所有二级机构,一类是全校所有科室、教研室(实训室)、班级、学生寝室、学生社团、食堂。
1.校内二级机构的文明荣誉称号分为“最佳文明单位”和“文明单位”两个层次。凡考核合格的二级机构均认定为文明单位。最佳文明单位从文明单位中产生,指标不超过全校二级机构总数的30%。
2.全校各科室、教研室(实训室)、班级、学生寝室、学生社团、食堂的文明荣誉称号分别为“十佳文明科室”“十佳文明教研室(实训室)”“文明班级”“文明寝室”“十佳文明社团”和“文明食堂”。“十佳文明科室”的具体考核办法、考核过程和表彰奖励办法由宣传部牵头,“十佳文明教研室(实训室)”的具体考核办法、考核过程和表彰奖励办法由教务处牵头,“文明班级”和“文明寝室”的具体考核办法、考核过程和表彰奖励办法由学工处牵头,“十佳文明社团”的具体考核办法、考核过程和表彰奖励办法由团委牵头,“文明食堂”的具体考核办法、考核过程和表彰奖励办法由后勤管理处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共同制定和执行,考核方案和考核结果需提前报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审批。
(四)程序与办法
首先由各参评单位根据相关评比方案及细则组织自评,将自评分数表递交相关牵头部门或文明办,考核小组在实地考察文明建设情况、检查文明创建材料的基础上对各单位考核并写出考核意见。考核小组根据评比情况和考核意见提出候选名单报校党委会审定,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五)评比时间
校内二级机构文明单位按自然年度每年评比一次,12月份完成评比并进行通报表彰。文明科室、文明教研室(实训室)、文明班级、文明社团、文明食堂按自然年度每年评比一次,当年11月份完成考核评比。文明寝室每学期评比一次,分别于当年6月份和12月份完成评比。
三、表彰与奖励
精神文明评比结果将列入学校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学校将在年终绩效考核中给予获得最佳文明单位、文明单位的单位一定的奖励。同时,利用校内外新闻媒体对文明单位、先进典型及案例进行宣传。
四、评比内容与指标
评比内容由基本指标、特色指标、负面清单组成,其中基本指标由六个模块组成,总分100分;特色指标为加分项,总分10分;负面清单采取一票否决制。考核80分以上为合格,可评为“文明单位”,分数排名靠前且不超过机构总数30%的单位可评为“最佳文明单位”。
(一)基本指标(100分)
1.思想道德建设(20分)
(1)党政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统筹规划与组织实施;(3分)
(2)开展理论学习和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开展实践育人活动;(3分)
(3)开展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4分)
(4)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教研室、文明科室、文明班级、文明寝室、文明社团、文明食堂活动;(6分)
(5)加强诚信教育和建设。(4分)
2.领导班子建设(15分)
(1)领导班子认真参加学校理论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及时传达、贯彻执行学校会议精神;(3分)
(2)加强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3分)
(3)深入持久推进党风廉政建设;(3分)
(4)加强干部队伍建设;(3分)
(5)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3分)
3.师德师风建设(15分)
(1)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教职工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全年无违反师德投诉;(10分)
(2)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无不良影响。(5分)
4.文化建设(20分)
(1)加强部门、学院文化建设,寝室文化建设,班级文化建设;(4分)
(2)加强宣传力度,维护好本部门网站(网页)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及时更新信息;(10分)
(3)扩大宣传影响,挖掘本单位特色典型,积极推介,在校媒上发表。(6分)
5.校园环境建设(15分)
(1)本单位办公、教学环境整洁,资料归整有序,落实卫生包干区制度,无烟头;(10分)
(2)严格执行消防法规、车辆管理规定等安全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确保环境平安。(5分)
6.阵地建设(15分)
(1)重视活动阵地建设,按规定审批报备;(4分)
(2)重视宣传阵地管理,定期更新内容;(6分)
(3)加强网络阵地建设管理,重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5分)
注:具体测评细则见附件。
(二)特色指标(10分)
(1)获得校级及以上道德模范、师德标兵、大学生年度人物、最美人物等荣誉;
(2)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志愿服务等活动,产生较大社会影响,获得校级以上表彰;
(3)单位工作特色明显,成效显著,获得校级以上权威媒体报道。
(三)负面清单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不能被评为文明单位:
1.单位主要领导在本单位任职期间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2.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严重错误倾向;
3.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等;
4.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师生员工违法犯罪案件;
5.对照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中有严重违反师德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6.有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
7.发生外媒负面报道事件,经学校核实后确定的所涉部门;
8.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大力宣传发动,组织好本单位教师员工和学生积极参与,确保我校及本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做好、做实、做出成效。
关于文明校园创建和评比活动方案的通知.pdf